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创建办牵头起草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和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临近,为确保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有序开展,应尽早确定禁止燃放区域及相关事项并开展后续相应工作,因此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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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意见建议表.docx
桃江县创建办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1.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建议表.docx
来源:县创建办
作者:县创建办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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