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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县级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桃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刘琦 2023-07-20 14: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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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经普办,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23〕7号)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桃政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经县经普办研究决定,于2023年8月在桃花江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县级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普查试点是正式普查登记前一个不可缺少的工作程序。通过试点模拟实施普查全过程,检验普查业务流程设置的可行性,取得在组织实施普查各个工作环节的实践经验,摸清基本单位情况,认真总结普查组织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正式普查登记探路子、查不足、树样板、练队伍、奠基础。

二、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1.试点范围。县级综合试点选择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的桃花江镇半稼洲社区开展综合试点工作。

2.试点对象。对试点范围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试点。

3.试点时间。试点登记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时期指标填报2023年1月1日—6月30日数据。试点工作时间为2023年8月1日—9月15日。

三、试点内容和方法

对试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和普查登记。

1.“一套表”单位。在清查后,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一套表”单位统计报表。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按非“一套表”单位处理。

2.非“一套表”单位。未纳入“一套表”定报库中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清查后,通过纸介质方式填报国家综合试点方案中所列的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3.个体经营户。在清查基础上,选取一个普查小区,对其中全部个体工商户通过纸介质方式填报抽样调查表。

4.投入产出调查单位。投入产出综合试点单位在分配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中填写2023年上半年数据。

5.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四、试点工作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7月28日前)。成立试点机构,完成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

2.综合试点业务培训(8月14日前)。县经普办负责综合试点业务培训对各乡镇经普办业务专干、试点普查区业务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统一培训试点方案。

3.普查区划分与绘图(8月15日前)。县经普办负责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培训,试点镇实地开展普查区划分工作。

4.单位清查(8月18日—28日)。试点镇逐户进行清查工作,于8月28日前形成并上报清查表和清查底册。

5.普查登记(8月28日—9月4日)。试点镇普查员入户登记,在9月4日前做好数据准备、采集与上报、查遗补漏等工作。

6.数据审核验收、汇总评估(9月4日—11日)。试点镇普查机构对试点数据进行审核验收、汇总评估,上报综合数据和评估报告及试点工作总结,县经普办负责验收确认试点镇上报的基层数据。

7.试点工作总结(9月11日—15日)。试点镇经普办在9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技术工作总结上报县经普办。

五、工作职责

县经普办统一组织县级综合试点工作,桃花江镇经普办具体承担县级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县经普办职责

1.统筹组织桃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县级综合试点各项工作,并做好与市经普办的相关工作衔接,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工作和业务问题;

2.负责全县及试点镇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培训,协助指导试点镇普查区地图绘制工作,验收p试点社区普查用地图;

3.提供编办、市监、民宗、民政、人社、司法、卫生、教育、交通、旅游、税务等单位掌握的试点对象名录底册;

4.负责标记各类单位,整理生成试点单位名录;

5.协调试点经费落实到位,提供试点所需的培训资料和必要物资准备,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6.指导试点镇做好单位比对工作;

7.负责组织试点镇“两员”和各乡镇普查骨干业务培训;

8.指导试点镇综合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深入试点登记现场,协助解决现场数据采集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9.负责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对试点工作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10.指导做好县级综合试点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桃花江镇经普办职责

具体承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试点机构组建、试点经费和物资准备、普查人员选聘、社会宣传动员、生成单位底册、普查小区划分、实施清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处理等环节工作,及时记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试点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六、试点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桃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县级综合试点工作的领导,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成立桃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县级综合试点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桃花江镇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动员组织有关力量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七、工作要求

1.试点期间,县经普办将组织相关人员,与桃花江镇经普办共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桃花江镇经普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工作;要建立专门机构,配备充足人员力量,落实必要的试点经费和办公场所;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和进度安排,认真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办法;认真做好试点总结,按时上报试点工作成果。

3.试点资料上报。

上报时间:9月15日前

上报方式:电子版发邮箱1548298470@qq.com

联系人:文星期

联系电话:0737-2933777

附件:桃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桃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附件

桃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县级综合试点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则昌 县经普办主任,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 华县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贵桃花江镇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镇党委 副书记、统战委员

成 员:涂 丽 县经普办副主任,县统计执法大队队长

钟德新桃花江镇经普办主任

杨赛男县经普办成员、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刘艳红县经普办成员、县统计局综合核算股负责人

曹 芳县经普办成员、县统计局工业能源股股长

吴 萍县经普办成员、县统计局基财服务业统计股股长

胡伟胜县经普办成员、县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肖 益桃花江镇经普办成员

文星期 县经普办成员

胡首阳 县经普办成员

县级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经普办,涂丽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县统计局

作者:桃江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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