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县公安局灰山港派出所与县林业局联合行动,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幼鸟。
警民携手救助的猫头鹰幼鸟 禹趣 摄
当天上午,灰山港派出所教导员文青松在单位院内灌木丛边发现一只行为异常的小鸟。该鸟呆立原地,不畏人近,引起文青松的警觉。经近距离观察,确认为一只猫头鹰幼鸟。考虑到近期当地气温下降、风雨频繁,为确保其安全,文青松小心翼翼地将幼鸟移至室内临时安置,并为其准备了饮水和食物。随后,他立即联系县林业局,报告情况并请求专业支援。
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经专业鉴定,确认该鸟为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全面体检,确认幼鸟体表无外伤、生命体征平稳,判断其或因离巢学习飞行时体力不支落单。目前,猫头鹰幼鸟已由林业部门接管,将在专业救护点进行科学喂养和野化训练,待其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后放归自然。
来源:县公安局灰山港派出所 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禹趣 胡卫红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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