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范宇 摄
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首次以裁定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积极探索新的裁判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桃花江镇滨江路是桃花江小学师生上下学出入学校的唯一通道,人流量、车流量较大。一些摊贩在学校校门左侧人行道上搭建简易板房,无证开展餐饮经营活动,导致行人无法正常通行。上述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更给行人尤其是在校学生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桃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现场查看,并了解到被告某局已经对涉案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但由于仍在复议、诉讼期间,所以未启动强制拆除程序。考虑到违法建设一日不拆,行人、学生的安全隐患便一日不除,以及拆除违法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督促被告某局积极履行行政职能。最终,占道经营者自行拆除了违法建设。
3月7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局提供了涉案违法建设已经拆除完毕,安全隐患已消除的证据。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当庭提出终结诉讼的建议。法院认为本案已无继续审理的必要,裁定该案诉讼终结。这是桃江县人民法院首次以终结诉讼的方式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行政公益诉讼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桃江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积极探索创新,寻求最优司法解决路径,用高质量司法服务提升群众幸福感,保证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真正得到维护。
来源:县法院
作者:范宇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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