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2023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登记的县本级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三)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整改自本通知发出之日90日内办理)。我局将视其整改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
桃江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刘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2023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登记的县本级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三)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整改自本通知发出之日90日内办理)。我局将视其整改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
桃江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3日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