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用途: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补贴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以下几种情形不予纳入危房改造补助:1.已享受异地搬迁、避险解困、保障性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2.家庭已有商品房、其他自建房、车辆(农用车除外)、工商登记、财政供养(含社保)人员的;3.通过投亲靠友、租赁、农村村集体“五保之家”等方式已解决住房安全的;4.属城镇居民享受城镇社会救助补助对象的;5.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情形。
补贴标准:差异化补助。危房局部维修的,补助每户0.5万元以内;危房主体维修加固的,补助每户0.5-1.0万元;危房主体多处受损加固、家庭人口多且困难程度较深的,补助每户1.0-1.5万元;危房除险加固的,补助每户1.5-2.0万元;危房重建和无房新建的,补助每户1.5-2.5万元;危房重建和无房新建、家庭人口多且困难程度较深的,补助每户2.0-3.0万元;对于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房屋按照每户不高于900元/平予以补助。
政策解答电话:0737-2763589
来源:县财政局
编辑:刘文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