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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桃江县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县商务局 编辑:刘琦 2024-06-07 1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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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促进投资者在我县投资项目,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最新政策要求,对原有招商政策《桃江县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桃政发〔2022〕7号)进行了修改,我单位草拟了《桃江县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14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至桃江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局二楼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联系人:蒋慧

联系方式:0737-2659777

电子邮箱:tjzshyn@163.com

通讯地址:桃江县文化路41号

桃江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桃江县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促进投资者在我县投资项目,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湘政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主要涵盖产业范围如下:

1. 新引进落户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亩均产值300万元以上、年直接解决就业50人以上(达到任意两个目标即可)、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亩以上的用地建设类工业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标准化厂房类工业项目,包括竹木加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生产、食品药品加工、智能设备生产、光学电子产品生产等;

2. 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直接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医疗养老、教育科研、城市综合体(住宅类房地产项目除外)等;

3. 新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

第一条 用地建设类工业项目支持措施

根据其固定资产(以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土地价款、厂房建设、设备购置支付票据为准)投资强度及企业综合贡献度,给予产业扶持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亩(含100万元)以上,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度测算,按最多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产业扶持奖励,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土地挂牌价。

2.奖励分三步实施,根据合同约定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按奖励总金额的25%奖励到位;各项设备调试到位并试生产按奖励总金额的25%奖励到位;项目正式投产后五年内的任意3个自然年度,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达到合同约定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将奖励总金额剩余的50%奖励到位。

(桃江高新区、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源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条 租赁(购买)标准化厂房项目支持措施

1.企业按照租赁合同足额缴纳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后享受六个月装修期免租优惠。

2.实行多层厂房租金最低优惠(租金为4—12元/平米/月),即投产后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分别达到80元/平米、100元/平米以上,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扶持奖励。投产后5年内,租赁整栋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任一自然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40元/平米,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扶持奖励;租赁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任一自然年度经济贡献达到相关标准,(其中第一层300元/平米,第二层240元/平米,第三层至五层150元/平米),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扶持奖励;租赁单层标准化厂房(租金为12—20元/平米/月)的企业,任一自然年度经济贡献达到450元/平米,给予当年租金等额产业扶持奖励。5年产业项目扶持期满后另行约定。

3.新入园工业企业购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以所入驻工业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成本价购买(成本价是指建安成本、土地取得成本和日常维护维修成本,不含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对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额度为购买总价10%的等额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桃江高新区、县财源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条 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措施

1.新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自项目正式运营起五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直接解决就业100人以上,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内、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内、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新引进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自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解决就业(含季节性用工)80人以上,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内、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50万元以内、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8万元、15万元。

(项目落户地牵头,县财政局、县财源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 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支持措施

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且注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每到账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的,按同等比例计算奖励。已落地企业新增注册外资,增资部分每到账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的,按同等比例计算奖励。(该项奖励不包含省、市奖励,可重复享受)

(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桃江高新区、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 物流奖励

对新引进“两头在外”(原材料由外地运来、产品在外地销售)的工业制造类项目,投产后年度经济贡献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5%给予奖励,每年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最多奖励五年。

(桃江高新区、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财源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  设备购置与厂房装修奖励

对新购置单台价款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先进设备和工业软件的企业,按设备购置价款的6%给予奖励,企业凭规范票据经审核后据实结算,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引进符合国家重点支持产业与省“三高四新”战略要求的项目,对万级、千级、百级无尘车间或实验室装修,按无尘车间功能性装修实际投入金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六条优惠政策,单个企业享受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项目扶持期内县级财力的直接经济贡献。

(桃江高新区、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条 规费减免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规费减免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入园工业企业(含仓储物流项目),按《桃江县创建“零收费园区”实施方案》(桃政办函〔2022〕35号)文件执行。

(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规费收缴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条 人才支持

1.新引进企业在桃江存续期内,对获得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工职称的技术人才,且在桃江缴齐各类社会保险,经企业和项目落户地核实认定后,给予5000元/人/年的生活补助;对企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且在桃江缴齐各类社会保险,经企业和项目落户地核实认定后,分别给予10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的生活补助。以上补助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连续补助3年。

2.对新引进县级重点工业项目的企业法人、股东在子女入学及家属安置等方面优先对待,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在桃江县范围内择校入学;企业高管、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可在桃江县范围内就近入学;企业法人的配偶为机关事业编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调入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县商务局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条 项目服务

对新引进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明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调度,提供协调服务;由项目落户地成立工作专班,全程代办相关手续。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级领导负责联系;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相关县直部门、园区或乡镇主要领导负责联系。

第十条 一事一议

新引进“三类500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年度外贸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到资1000万美元以上、用工1000人以上的重大项目,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 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相关优惠扶持内容在投资合同中进行约定,与本措施同类优惠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县人民政府督促落实。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桃政发〔2022〕7号)即行废止。我县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款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落户乡镇的工业项目,可参照本措施执行,具体优惠条款由乡镇自行约定后落实。

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县商务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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