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桃江县人民政府拟在县城范围内禁放各类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将该项工作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对《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证内容包括禁放时间、禁放区域、禁放类别、禁放行为等内容。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地点:华美达大酒店3楼羞女峰厅。
听证会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30 。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听证对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
2.报名地点:城投大厦7楼;联系人:彭灿。
3.拟邀参会人员:
(1)桃花江镇、浮邱山乡主要领导、副书记、人大主席,石牛江镇、牛田镇、修山镇、沾溪镇人大主席。
(2)高新区、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选派代表。
(3)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烟花爆竹销售户、律师、新媒体代表、环卫工人、公交的士司机、医生、教师代表。
(4)以个人身份或其他组织推选的我县范围内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四、听证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4.申请人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县创建办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县创建办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申请书.doc
桃江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