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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高空抛物致车损 法院调解止纷争

来源:县法院 作者:孙芳 编辑:刘琦 2023-11-15 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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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桃江法院依法受理并成功调解一起因“熊孩子”高空抛物引发的案件。

一天上午,文某良之子文某权在经过自家车库门口时,看见一个从天而降的塑料袋直接击中自家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袋中的瓷碗碎片导致车辆前挡风玻璃和引擎盖受损。文某权在寻找肇事者无果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后,确定具体侵权人系胡某家中8岁的儿子辰辰(化名)。在民警的调解下,文某良同意只要辰辰的监护人胡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胡某亦表示愿意赔偿。而当文某良的车辆定损并将车辆维修报价单发送给胡某后,胡某却以维修费用太高为由一直未予赔偿。文某良遂将辰辰及胡某诉至桃江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车辆维修费4588元及车辆运输费、折旧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向胡某讲解《民法典》对于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告知虽然物品是辰辰扔的,但作为辰辰的监护人,胡某对孩子有教育引导的责任,对辰辰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也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劝导文某良,大家同住一个小区,应相互谅解,辰辰家长已经意识到错误,对辰辰进行了批评教育,也愿意赔偿道歉,文某良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车辆受到的损害合理请求赔偿损失。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与引导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胡某赔偿文某良车辆维修费用4388元。至此,一起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尽管这起车辆损害事件出在“熊孩子”身上,但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家长的监护责任上。家长对孩子除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外,还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本案这样的“熊孩子”向窗外高空抛物的事例屡见不鲜,反映出家长缺乏对孩子进行高空抛物危险性的教育。像辰辰这样年幼的孩子,更加需要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承担起安全教育、普法宣传的责任,正确引导规范孩子的行为举止,孩子调皮并不是违法的借口,家长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杜绝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来源:县法院

作者:孙芳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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