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全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扎实推进农药兽药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紧盯禁限用投入品、假劣农资、无证经营、违规使用等违法行为,坚持从严监管、精准执法,依法查办多起典型案件。近期,省农业农村厅集中公布10个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桃江县2起案件成功入选。
2026年4月,县农业农村局在现场检查中查实,某植保服务中心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不含限制使用农药,该门店擅自经营限用农药磷化铝。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6元、涉案磷化铝47支,并处罚款5100元。
磷化铝属于高风险限制使用农药,实施定点经营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68号规定,已流入市场的磷化铝制剂在有效期内可销售,但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本案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进一步压实农资经营主体许可范围管控责任,有效防范高风险农药违规流转使用。
2026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执法巡查,发现某兽药经营店兽药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但仍持续开展兽药经营活动,属于无证经营兽药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2786元,罚款6226元。
该案为经营证照到期后继续违规经营的典型案例。执法部门依托常态化巡查,落实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整治兽药行业证照失效仍经营的乱象,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执行持证经营规定,维护兽药市场平稳有序。
此次2个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是桃江县农业监管执法成效的有力体现。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胡卫红 杨辉
编辑:刘琦
本文为桃江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taojiangnews.com/content/646054/56/16359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