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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桃江县水利局 编辑:刘琦 2022-02-28 15: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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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长期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文件的通知》(水农[2019]2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农[2021]2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向社会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周登高

职务:桃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0737-8812345

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管理、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等。

2、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详见公示明细表(附后)

二、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

1、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符心冰

职务:桃江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37-8822519

职责: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督指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

2、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李静

职务:桃江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联系电话:0737-8201799

职责: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授权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行政许可,日常水质卫生状况监管,暴发性疾病行政执法等工作。

3、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周志刚

职务: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0737-8822535

职责: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监管与保护,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各供水管理单位、村委会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及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详见公示名单

本公示责任人员若遇人事变动,责任人员由接任该职务的领导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公示。

桃江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人明细表.pdf

(二审:易如冰  监审:卢 岩)

来源:桃江县水利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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