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桃江县人民政府拟在县城范围内禁放各类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将该项工作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对《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听证内容包括禁放时间、禁放区域、禁放类别、禁放行为等内容。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地点: 美人谷大酒店三楼308羞女峰厅
听证会时间:2025年12月9日14:30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听证对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上午10时
2.报名地点:桃江县公安局二楼;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13807378159。
3.拟邀参会人员:
(1)桃花江镇、浮邱山乡、牛田镇、石牛江镇、高桥镇、灰山港镇、修山镇、沾溪镇主要领导、副书记、人大主席。
(2)高新区、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县交管大队、县融媒体中心选派代表。
(3)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烟花爆竹销售户、律师、新媒体代表、环卫工人、公交的士司机、医生、教师代表。
(4)以个人身份或其他组织推选的我县范围内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四、听证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4.申请人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县公安局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县公安局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特此公告。
附件:1.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 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桃江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日
来源:桃江县公安局
编辑: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