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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关于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秸杆综合利用)主体的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刘琦 2025-10-21 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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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5〕46号)及《桃江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秸杆综合利用及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工作,拟决定面向全县遴选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及数量

  (一)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遴选服务主体39家。

  (二)低茬收割秸秆打捆离田,遴选服务主体47家。

  二、区域范围

  全县15个乡镇,优先支持全域禁烧区。

  三、支持对象

  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秸杆综合利用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主体,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

  四、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能够接受农业农村(经管、农机)、供销部门的监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以供销主体申报的,必须获得供销部门授权编码认证。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3.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有服务协议等服务台账资料,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和不良信誉记录。

  6.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服务主体拥有收割机或秸秆还田(灭茬粉碎)机具1台以上,单天粉碎还田作业能力50亩以上,全年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业服务面积不低于1500亩,以机具自带的北斗终端监测数据为依据。

  ②低茬收割打捆离田:服务主体拥有半喂入式收割机、全喂入式收割打捆一体机或秸秆捡拾打捆机具1台以上,单天打捆离田作业能力50亩以上,全年低茬收割打捆离田作业服务面积不低于1500亩,以机具自带的北斗终端监测数据为依据。

  五、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乡镇申报服务环节和服务规模(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前两年的服务合同、经营档案、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安全生产台账等证明材料。

  2.乡镇推荐。乡镇审核服务主体申报资料,并根据申报条件、服务能力、服务规模开展现场评审等额推荐服务主体。

  3.评审并公示。县经管站根据乡镇推荐名单,报县经管站党组研究后,在桃江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七、报名地点:桃江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乡镇汇总提交)。咨询电话:0737—8822816(办)。

    (其他内容见下方附件)



  桃江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1:桃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秸杆综合利用任务面积乡镇推荐主体数量表.docx

  附件2 桃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申请表(1).wps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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