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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来源:县残联 编辑:刘琦 2025-03-06 15: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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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 、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本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中央、省、市属驻桃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与县财政局有经常性领拨关系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在国家税务总局桃江县税务局征管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作日。

  三、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申报。具体方法:部门服务—县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在线办理”,按流程操作查看。线上申报不成功可实行线下申报。线下申报:现场工作人员指导申报单位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且相关申报材料需留存在认证机构(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四、受理单位

  桃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桃花西路464号桃江县残联三楼304室);联系人:张主任,19083708999。

  五、须知

  1.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请求后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登录并查询,如提示“已审核通过”,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我会发送税务部门后,方可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到县残联盖章后,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附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资料清单


桃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6日


附件

  

来源:县残联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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