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印发的《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中,对禁烧区的划定有详细的说明。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秸秆综合利用基础和露天焚烧实际,有效降低秸秆露天焚烧活动引发城市污染天气风险,将全省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禁烧管控区。Ⅰ类要求禁烧耕地面积不低于90%,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Ⅱ类要求禁烧耕地面积不低于70%,包括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Ⅲ类要求禁烧耕地面积不低于60%,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
来源:生环办
编辑: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