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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关于遴选机插机抛以及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主体的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刘琦 2025-07-07 0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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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5〕7号)及《桃江县2025年机插机抛以及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拟决定面向全县遴选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及数量

  机插机抛(以及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遴选服务主体32家。

  二、区域范围

  全县15个乡镇,优先支持2025年双季稻万亩片所在乡镇。

  三、支持对象

  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机插机抛(以及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主体,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

  四、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能够接受农业农村(经管、农机)、供销部门的监管,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管理,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以供销主体申报的,必须获得供销部门授权编码认证。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3.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有服务协议等服务台账资料,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和不良信誉记录。

  6.服务主体农机设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服务主体拥有育秧大棚1000平方米以上,单季育秧能力不低于500亩,全年集中育秧作业面积不低于1500亩;拥有插秧机或抛秧机具2台以上,单天机插机抛作业能力50亩以上,全年机插机抛作业服务面积不低于1500亩,以北斗终端监测数据为依据。

  五、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乡镇申报服务环节和服务规模(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前两年的服务合同、经营档案、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安全生产台账等证明材料。

  2.乡镇推荐。乡镇初审服务主体申报资料,并根据申报条件、服务能力、服务规模择优推荐服务主体。

  3.评审并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经管、农机)、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服务主体进行现场评审,择优选择承接服务主体,报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后,在桃江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7月17日

  七、报名地点:桃江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咨询电话:0737—8822816(办)。

  

    附件:1.桃江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插机抛(以及用于机插机抛的集中育秧)乡镇推荐服务主体数量表

          2.桃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申请表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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