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情形,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其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则视为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可于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蔡主任;联系电话:0737-8889682,13549708278),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县级社会组织名单:
桃江县大栗港镇乐群幼儿园
桃江县浮邱山乡芳芳幼儿园
桃江县毓湘文化培训学校
桃江县大栗港镇显颂幼儿园
桃江县大栗港镇诸子百家幼儿园
桃江县仁山文武影视学校
灰山港镇宝宝康幼儿园
桃江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