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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征拆事务职能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编辑:刘琦 2024-05-06 13: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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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指挥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加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管理,推动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委托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委托事项

  (一)管理职能。县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征拆中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为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县(含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征拆实施机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行使政策把关、业务指导、资金监管和工作统筹等管理职能;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办理各类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应诉案件工作。不再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性工作。

  (二)实施职能。征拆实施机构中的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受县征拆中心委托,实施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具体事务性工作;成立了项目指挥部的,由项目指挥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具体事务性工作。主要包括实物量调查、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补偿安置方案和签订协议等。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县征拆中心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要规范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行为,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实现审批前、审批中、审批后全过程监管。县征拆中心要对实物量调查和房产评估等重点环节要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定期对征拆实施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及时申请召开征拆工作联席会议;配合“两办”督查室对委托办理的情况进行案卷评查和实地抽查,对各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征拆实施机构承担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四个一致”(政策法规一致、补偿标准一致、工作流程一致、协议格式一致)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有关程序,确保落实征拆工作目标任务;要切实加强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因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引起的信访、信息公开、投诉和舆情等事宜,由征拆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并负责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的资料收集和上报。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征地拆迁安置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档案,电子信息档案与纸质档案应做到同步收集、整理,同步归档、保存。

  (三)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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