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用途: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补贴对象:已纳入全省生态公益林(含国家级和省级)和天然商品林数据库的非国林经营者。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政策解答电话:13786728173(县林业局资源股杨股长)
来源:县财政局
编辑:刘文彦
资金用途: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补贴对象:已纳入全省生态公益林(含国家级和省级)和天然商品林数据库的非国林经营者。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政策解答电话:13786728173(县林业局资源股杨股长)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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