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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注销公告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刘琦 2023-04-10 23: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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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下列36家社会组织准予注销。

其如有未完结债务全部由原发起人承担,不得再以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社会组织自核准注销之日起,该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桃江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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