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徐某实施教育处罚
对大件垃圾进行清除搬离
3月21日,县城居民徐某在城区太平路9号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违法混投废弃厨柜、床板等大件垃圾,县城管执法局依照新颁发的《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依法对徐某混投大件垃圾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这是我县自《条例》出台后“第一罚”!
通过宣传教育,徐某认识到自己乱投垃圾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爱护环境卫生,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据悉,自3月21日开始,县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当日累计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混投生活垃圾、乱倒生活垃圾、违规投放大件垃圾违法行为4起;口头警告1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作者:李璎 王朋辉
编辑:刘琦